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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毕业证样本,圆梦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5-10-26 浏览:

证书种类

学生通过注册学籍,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即可颁发毕业证。毕业证分为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二种。非学历的主要是培训类的证书。学历教育是我们用的最多的证书。学历教育的毕业证又分为国民教育系列和非国民教育系列。
证书模版

一种基于其用法来书写证书(也就是说,预先指定格式和内容)的Windows结构。当从 Windows 企业证书颁发机构 (CA) 申请证书时,证书申请将视其访问权限而定,可以从多种基于证书模板(如“用户”和“代码签名”)的证书类型中进行选择。
毕业证用途编辑
1、升学,升专科,升本科;
2、就业,找工作的敲门砖;
3、聘干、录干的必备凭证;获取干部身份的必需证书;
4、考全日制研究生,考在职硕士,在职博士认可的毕业证书;
5、评职称,评定职称的唯一承认毕业证书;
6、考各种资格认证,造价师,监理师,建造师等各种证书;
7、可以用于参加司法考试,获取进入司法机关大门的必需凭证;
8、涨工资,升职必备;能力代表你的宽度,学历代表你的高度;
9、考取公务员,考公务员同样认可;考取公务员,学历不够绝对不行呀!
10、获取别人的高度承认和认可的基石!
毕业证查询编辑
教育部是从2001年起(少数地区如北京、上海、重庆等)对 专科以上学历进行电子注册的,查询网址见扩展阅读里。
对于1991年——2000年间的高校毕业证书可以在教育部网站查询。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考试及格的应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到所在地、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考试机关”)申办理毕业手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应考者,须持我省考试管理中心开具的收到考籍档案证明信。申办本科毕业手续的应考者,还须持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一同在复印件上签名,盖上地、市考试机关公章,以便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使用。符合免考课程条件的应考者,在申办毕业手续时,还须向地、市考试机关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成绩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经地、市考试机关经办人审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地、市考试机关公章,以便省上审查毕业手续中使用。
第二条

应考者申办毕业手续的时间,为每年上半年六月中旬,下半年十二月中旬(指长线考试各专业)。省考试管理中心在七月或元月上旬只对地、市考试机关报送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复查,审定办理毕业证书。一
般不直接为应考者办理毕业证书。
第三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对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应考者准考证和全部课程合格证,依据专业考试计划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登记造册,发给《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一份。
第四条

填写《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
1.《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由应考者本人用毛笔或蓝、墨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须工整清晰,无需填写的项目划“/”,“籍贯”须填到省(市)、县级。“学历规格”栏要写清楚,不得漏填或错写;“专业”
栏须写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若换过准考证者,必须填写曾用报考号。
2.“自我签定”栏必须由本人总结自己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基本态度;参加自考以来如何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及学习中的体会;在历次考试中,是否遵守考试规则等。
3.《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中的“思想品德签定”栏
在职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农村户口和待业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填写完毕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所在地、市考试机关。同时交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的两寸照片两张。
第五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对申办毕业证书应考者的有关材料须进行认真审查:
1.《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是否按要求填写;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与报名卡上的照片是否同一人;工作单位与政审单位是否一致。
2.根据专业考试计划检查应考者的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论文答辩)等是否齐全,申请免考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条件,有无证明材料。
3.依据应考者的准考证号(报考号)提取其考籍档案,审查各门课程试卷是否齐全,成绩是否及格,分数有无非正常涂改,《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与考试试卷笔迹是否一致。同时将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论文答辩)、免考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归入应考者的考籍档案。
第六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整理填写毕业生材料程序:
1.按专业根据《毕业生花名册》上的课程顺序及考籍档案里的试卷成绩,填写《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中的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填写各门课程的学分,并如实填写考写在考试期间的纪律情况。
2.用黑色钢笔分专业填写《毕业生花名册》,字迹要清楚,成绩栏不得涂改,填表人要签名。
3.认真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表》,在“考籍档案及毕业材料审查情况”栏内如实记载考籍档案的检查情况,对于免考者,要注明是否符合条件。本科毕业生,要注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是否审验,审验人要签名。“审查结论”栏要结论明确,不能漏写,审查人要签名,并加盖地、市考试机关公章。
4.用黑色毛笔或钢笔填写毕业证书,字迹要工整,专业名称要写全称,不得简写。毕业时间上半年填写六月,下半年填写十二月。
第七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在审查毕业生材料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1.思想品德签定不合格,或触犯国家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尚未满者;
2.在考籍档案中,试卷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3.考试期间违纪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第八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在审查毕业材料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迟毕业时间或暂缓办理毕业手续。
1.考试期间违纪两次者,推迟办理毕业手续一年,毕业时间亦相应推迟一年;
2.考籍档案中缺1998年以后的及格课程试卷者,暂缓办理毕业证书,由各地、市考试机关继续核查落实缺卷课程的考试成绩。
第九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将毕业生的考籍档案、《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毕业生审查表》、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审核检查无误后,按时送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处复审。
第十条

省考试管理中心对各地、市考试机关报送的毕业生材料逐个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每份考籍档案中全部试卷笔迹是否一致;成绩是否合格;成绩与《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登记和签名表》是否一致;毕业证书书写是否工整、规范,姓名是否准确;审查表是否填写清楚,结论是否确切,有无审查人签名。
第十一条

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复审合格者,须在应考者的《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的“省考委会审批意见”栏填写“准予毕业”字样。为了工作方便,在“主考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毕业”字样。毕业时间填写当次办证时间(上半年六月、下半年十二月),同时按专业在《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上统一编号后,在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上加盖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钢印和公章。
第十二条

省考试管理中心将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应考者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按专业送往主考学校副署,同时将《毕业生花名册》分专业整理,并复印一式三份,一份退地、市考试机关,一份送主考学校,一份归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籍档案室。
第十三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回当次审办的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并代省考试管理中心向应考者颁分毕业证书及考籍档案《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领回不予毕业的应考者考籍档案材料,结清手续。
第十四条

应考者因故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者,可在下一次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

毕业生因故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证明,并带上有关原件或复印件,交地、市考试机关办理毕业证书时统一补办。
第十六条

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参照本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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